2021年度汕頭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有關事項的通告
2020-11-12 09:18:12 來源:中華財會網

2021年度汕頭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擴面征繳工作,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23號)、《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汕頭市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84號)、《關于調整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汕醫!2020〕11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時間
(一)參保登記時間:2020年9月1日至12月10日(辦理新參;蛲1J掷m、變更參保人信息和扣費賬戶)。
(二)繳費扣款時間: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從10月份開始參保人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自助繳費,從1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對已委托銀行代扣代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發起批量扣款)。
二、參保繳費標準
280元/人·年。
三、參保繳費方式
(一)以村(居)委會為參保單位繳費的
參保人可以通過村(居)委會統一辦理新參;蛲1、人員信息變更及繳費手續。
(二)以家庭為參保單位繳費的
新參;蚣彝魠⒈H饲闆r有變化,或需變更扣費賬戶的,應及時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或村(居)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三)以學校為參保單位繳費的
在校參保的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向學校所在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繳費。
四、繳款渠道
(一)自助繳費。從10月份開始參保人可通過關注并登陸“汕頭稅務”微信公眾號、粵省事及粵稅通微信小程序、電子稅務局、稅務自助終端等渠道,自行繳交城鄉居民保險費。
(二)簽約扣款繳費。參保人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銀行扣款賬戶簽約手續,由稅務部門定期批量扣費。
(三)銀行窗口繳費。參保人可以到郵儲銀行、建設銀行、農商銀行(信用社)等銀行網點的服務窗口進行繳費(憑參保人身份證、社?ɑ驊艨诓静樵兝U費)。
(四)辦稅服務廳繳費。由村(居)委會、學校代收繳費的,可到所屬地辦稅服務廳通過POS機刷卡繳費,通過掃描微信、支付寶、聚合支付二維碼繳費或開具繳款通知書到相關銀行柜臺繳款。
五、特別提醒
(一)原已委托銀行代扣代繳的參保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人社所前臺辦理停保手續的,視為續保;已辦理了委托銀行代扣代繳手續的,請按家庭戶參保人數預存足夠金額(至少比繳費金額多10元),稅務機關將從11月1日起批量扣費;因參保人賬戶問題而未能成功扣費的視為自動停保。為及時反饋提醒未能成功扣款的信息,建議參保人完善聯系人手機等通訊信息。
(二)自助繳費人員請注意按照家庭戶參保人數足額繳費。
(三)新參保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前臺登記參保時一并辦理銀行扣款賬戶簽約手續,并及時在簽約銀行賬戶中預存足額應繳資金。
(四)12月10日前已辦理停保手續但2021年度已扣款成功的,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申請辦理2021年度已扣費用的退費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汕頭市社;鸸芾砭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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